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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后续 华软新动力诉5家机构

 

一纸法院公告揭开私募基金行业隐秘角落,2023年11月的“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”事件所涉及的私募基金、托管机构的多方诉讼案即将进入对簿公堂的阶段。这也是时隔一年半后,该事件再次被推到聚光灯下。
上海金融法院公告显示,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“华软新动力”)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,将深圳汇盛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“深圳汇盛”)、杭州瑜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下称“杭州瑜瑶”)、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(下称“磐京投资”)、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华泰证券”)、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(下称“国金道富”)这5家机构诉至法庭,该诉讼案将于4月22日开庭。
耐人寻味的是,前三家被告私募当前均处于“下落不明”状态,而原告华软新动力本月突增14条被执行人信息,执行标的合计639.22万元。让这起2023年震动资管圈的“连环雷”事件再添疑云。
“踩雷”事件即将对簿公堂
过去近一半年后,“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”事件迎来了新进展。
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,作为当年踩雷的关联方之一,华软新动力以原告身份,将深圳汇盛、杭州瑜瑶、磐京投资这三家私募机构,以及华泰证券、国金道富这两家机构一并告上法庭。
该诉讼案将于4月22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,案由是侵权责任纠纷。上海金融法院称,因上述三家私募机构下落不明,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,并一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。逾期不参加审理,该院将依法缺席判决。
此次纠纷的根源,可追溯至2023年11月的“杭州30亿量化跑路”事件。2023年11月,深圳汇盛、杭州瑜瑶两家私募接连发生违约,引发震动整个资管行业的“爆雷”事件。
当时,华软新动力公告称,该公司管理的最终实际投资至深圳汇盛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,因深圳汇盛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兑付困难。随后,云南信托、郑煤机、英洛华、横店东磁等公司随后也确认“踩雷”。
第一财经此前报道,两家机构的实际操盘人,均是磐京投资实际控制人毛崴。据知情人士透露,违约的诱因,是毛崴已于此前被有关部门控制,因无人协调资金导致资金链断裂,从而引发后续连环爆雷。
证监会事后查显示,初步判断,相关人员控制杭州瑜瑶、深圳汇盛等多家机构,多层嵌套投资,存在虚假宣传、报送虚假信息、违规信披等情形,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。同时,公安机关已经介入,控制涉案人员。
而在此次诉讼中,华软新动力的诉求,首要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五名被告,对该公司受托管理的“天安2号”基金本金损失中的1亿元的本金(暂计)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并以1亿元为基数,按2023年1年期LPR利率3.45%计算的利息损失,计算日期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偿付基金本金损失之日止。

涉案私募已经下落不明?
“爆雷事件”发生后,华软新动力业务遭受众创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下称“中基协”)数据显示,2023年前十月,华软新动力共成立了77只产品,“爆雷”事件后发生到今年3月27日,该公司已经近一年半尚未有任何新产品成立。
此外,华软新动力近来还新增了14条来自北京金融法院的被执行人记录,立案日期均为3月18日,合计执行金额为639.22万元。
而该公司在该事件中涉及资金的追讨,至今没有进展。该公司2023年11月当声明称,将持续向相关基金产品的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,并针对深圳汇盛的违约行为及相关环节采取法律手段,尽最大努力实现投资人的合法权益。
记者查阅网站信息发现,上述声明发出之后,华软新动力至今没有再披露相关事项后续的进展情况。不过,去年1月5日,双方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纠纷案件获得立案,当年7月由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终结。但在公开渠道,记者未能查到有关此事的更多信息。
据记者查阅多家涉事公司公告,郑煤机、英洛华、横店东磁等上市公司“踩雷”,在产品到期后,由于兑付没有新进展,只能自担损失。披露显示,如郑煤机对未回收的2.72亿元全额计提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,英洛华已确认投资损失1.16亿元,横店东磁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.86亿元。
而包括华软新动力在内,当年踩雷的机构,通过诉讼追讨资金,也面临不小难度。此前,深圳汇盛、杭州瑜瑶、磐京投资三家机构,早就已经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。
中基协网站信息显示,杭州瑜瑶处于异常经营、信息报送异常的状态,深圳汇盛在去年5月因异常经营等原因被协会注销,而磐京投资早在2022年9月就被协会注销登记。
深圳汇盛等机构“下落不明”的情况此前已有迹象。去年1月,华软新动力曾以“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纠纷”为案由将深圳汇盛告上法庭,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、裁判文书等均以公告形式刊登。
“从这种情况分析,大概率是被告处于缺席状态,因为公告的意思是没人去签收法院文书。如果有人去开庭了,法院会让现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,不需要后续公告。”上海数科(深圳)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炜对第一财经说。
陈炜解释称,下落不明是指,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法院无法联系上,可能是拒收法院通知,法院才采取公告的方式。那有可能出现了公司人去楼空停止经营的情况,导致没有办法正常办公,所以才会无视法院的送达行为。
多层嵌套监管再强化
私募基金投向下一层或多层基金,再由下层基金投向底层资产,亦即多层嵌套,是“爆雷”事件涉事私募基金存在的关键问题。近年来,如何厘定嵌套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边界,如何确定相关主体责任等问题引发多方关注。
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副庭长、三级高级法官葛翔在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撰文分析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多层嵌套之间所形成的合同关系,一般不属于无效情形,除非该嵌套行为影响到基本金融秩序。
葛翔认为,实践中涉及的问题,主要在上层基金的投资者,是否可以向下层基金主张权利。在他看来,特殊情况下可以,如上层基金清算后原状分配于投资者,或管理人已经无法正常履行职责,且投资者主张权利经过集体决策。
陈炜也认为,“踩雷”的托管机构,可能也要面临两方面的风险,一方面是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,另一方面是民事赔偿。具体需看机构方在此过程中,是否按监管要求,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控程序;此外,民事赔偿的责任,还要结合托管机构与投资人的合同约定,以及托管机构的具体履约认定。
第一财经记者从业内人士出得知,该事件爆发后,监管层对复杂结构产品的审查也有所行动。某私募基金从业人士说,前述爆雷事件发生后,有广东私募曾收到过监管的《关于涉及未托管产品及FOF产品的私募机构自查通知》,自查填报内容包括最底层持有股票名称、持有数量等。
“一般私募嵌套最多两层,多层是不允许的。”前述私募人士说,此前,资管新规中已有规定。从实操层面来看,很多中大型券商等机构托管,也是按照两层嵌套执行。那么,对于私募基金多层嵌套,监管当下是如何规定的?
2023年9月底,中基协发布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——私募股权、创业投资基金》,禁止私募基金多层嵌套。该指引第十条规定,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应当清晰、透明,不得通过设置复杂架构、多层嵌套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,收取不合理费用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投资架构,以及投资者承担的费用等有关信息。
2023年12月,证监会发布的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再次对私募嵌套明确约束,如严控私募投资层级,私募基金嵌套层级不得超过两层;存量产品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,私募基金在整改完毕前不得新增投资、不得新增募集规模、不得新增投资者、不得展期,基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算。
随着监管趋向严格,私募行业正在加速出清。中基协数据显示,2024年全年合计注销150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,平均每月注销约125家。截至今年3月27日,年初以来又有363家注销,加速出清现象有所延续。在这1865家机构中,协会注销的占比超过一半。
(本文来自第一财经)

原标题:“30亿量化私募跑路”事件后续:华软新动力诉5家机构,其中3家私募皆“失联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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